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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月饼第一批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0期)

发布日期:2019-09-0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0

河南食品网讯

   为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月饼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第一批检验结果进行通告。本期完成月饼抽检3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省小跃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州市德城区米奇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阿丽香吧蜂蜜红枣软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滑县枣村易和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德州市德城区米奇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蜂蜜红枣软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平顶山市正安商贸有限公司正安生活广场一店销售的标称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品牛肉味、1批次黑芝麻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536g/kg、0.57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兰考顺心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伍仁小滋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冯氏康宁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博兴县康辉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椒盐月饼(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平顶山、漯河、滑县、兰考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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