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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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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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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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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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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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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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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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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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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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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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监食处〔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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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二食品饮料厂生产经营不合格来祥风味水饮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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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二食品饮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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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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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二食品饮料厂生产经营不合格来祥风味水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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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25元;2、罚款5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壹百贰拾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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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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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4日;送达日期: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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