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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2期)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61

河南食品网讯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14大类食品9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5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温州美拉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蓝莓大福,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70CFU/g、330CFU/g、<1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鹿邑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德河鑫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九品莲花调味品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41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郑州市管城区锦源宝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郑州豫龙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5CFU/250mL、8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濮阳市新油田商贸城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郸城县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麻花(香辣味),霉菌检出值为21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滑县留固裕新高速服务区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伊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泡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7000CFU/g、38000CFU/g、78000CFU/g、13000CFU/g、2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登封市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冰鲜鱿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7.滑县王庄镇惠亿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品荷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卫辉市友谊路繁强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红旗区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98.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郑州市管城区亚鹏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武汉浩兰华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苏月 烘烤类糕点(热加工)、1批次冰糖苏月 烘烤类糕点(热加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1、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西平县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市维亚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东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悦甜红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7.4%vol,标准规定为10~12%vol;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1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5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滑县留固裕新高速服务区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浚县老新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鸡腿,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160000CFU/g、23000CFU/g、56000CFU/g、25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郑州市郑东新区甘金堂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郑州豫龙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韩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伊川县周天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阳兆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夹馍拌饭酱(香菇酱)(香辣),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开封市示范区司风礼熟食店使用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检出值为6.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雪瑞斯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雪瑞斯干红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8.9%vol,标准规定为11.0~13.0%vol。检验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16.淮阳县永美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最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7.宁陵县恒兴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保定市瑞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味道五仁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8.光山县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光山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枣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2000CFU/g、13000CFU/g、12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巩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精品羊腿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44μg/kg,标准规定为禁止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0.信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光山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苦荞脆片-藤椒麻鸡味(油炸型膨化食品)、1批次苦荞脆片-酱汁牛肉味(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8.8mg/g、8.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郑州高新区溢福全桶装水师新庄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思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新乡市凤泉区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唱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太圆满蛋糕(烘烤类热加工糕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CFU/g、23000CFU/g、24000CFU/g、25000CFU/g、2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新野县阳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阳虹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4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鹤壁、濮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巩义、滑县、鹿邑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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