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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704

河南食品网讯

    在2019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濮阳市辖区1批次(2个单品)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濮阳市新油田商贸城隆祥生活超市经营的的1批次(2个单品)不合格“乳酪芝士棒蛋糕(香橙味)”及“乳酪芝士棒蛋糕(乳酪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濮阳市新油田商贸城隆祥生活超市经营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7日生产的”乳酪芝士棒蛋糕(香橙味)“及”乳酪芝士棒蛋糕(乳酪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结果及处罚情况。

  经查,涉案两种食品均系当事人濮阳市新油田商贸城隆祥生活超市于2019年7月29日从濮阳市圣明工贸有限公司志勤分公司购进,购进时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食品进行了查验,并索要、查验、留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涉案食品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并按照产品贮藏要求进行常温保存,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

  再查,两种涉案食品当事人购进各5公斤,两种涉案食品进价均为30元/公斤,销售价均为37.6元/公斤,上述两种食品已于今年8月8日前全部售完,无法追回。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376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货值金额较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作为普通的食品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对其采购的食品的内在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菌落总数超标)做出准确判断,亦未发现当事人行为造成实质性危害,并且涉案食品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南乐县局调查处理,根据该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确定其违法情节轻微。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采取进一步强化进货管理、严格查验进货手续、履行查验义务、开展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到经营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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