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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合理处理积压食品原料 严禁经营加工使用不合格食品

发布日期:2020-02-28  浏览次数:1257

河南食品网讯:当前,各地餐饮行业已开始有序复工,为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2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经营加工使用不合格食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处理和利用积压食品原料,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加工、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复工后依法依规经营,主动就不经营、加工、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及原料等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特别注意这些!

1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复工前开展食品原料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处置结果。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2
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积压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餐饮外卖等业务,以及向社会捐赠等。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按照标签标识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确保食品持续处于能有效保障安全的温度环境中。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标签标识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还应当符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或网页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如进行包装销售的,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包装和标识规定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这些行为!


通知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半成品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经营、加工、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霉变生虫的食品或“三无”食品;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赠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经营、加工、使用积压食品及原料情况作为对复工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一排查、不留死角,达到全覆盖;及时处理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经营、加工、使用或未按规定存放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消费者看过来!这些提示要重视~


疫情防控莫放松  餐饮消费有提示


当前,我省各地餐饮单位正在陆续开业,一些餐饮单位因消费者聚集可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为有效防范餐饮消费人员聚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特发出如下提示:

一、消费者要继续保持疫情防控警惕,注意自我防护,理性消费、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外出购买餐食时,应就近购买,要自觉佩戴口罩,遵守排队、取餐、就餐秩序,保持与他人间隔1米以上,听从指挥,避免拥挤。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

二、消费者网络订购餐食时,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切勿向未公示有关证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的供餐者订餐;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收餐时应“零接触收餐”并检查封签是否完好、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食一致,发现餐食变质或封签受损应拒收。

三、餐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加强店内管控、切实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和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加强对消费者排队、取餐、就餐秩序的管理和疏导,避免人员聚集。比如,尽可能多提供餐食外带、外卖,少提供堂食;简化菜单、优化套餐,提高消费者点餐效率,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实行扫码点餐、扫码支付,合理设置取餐区,人员一出一进,实现全程零接触;及时通告店内消费情况,避免顾客盲目前往;科学设置等待区域,确保人员间隔1米以上;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对消费者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对未佩戴口罩及有发烧等症状的消费者进行劝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随时应对人员聚集苗头等。

四、各类单位食堂要严格加强用餐管理,实行分餐制、盒饭制、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用餐人员在候餐时和用餐后要佩戴口罩,用餐时避免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五、鼓励餐饮单位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外卖服务,有条件的可自建网站提供外卖服务。餐饮单位应合理设置外卖取餐区,实行零接触取餐,确保外卖“骑手”间隔1米以上,对外卖“骑手”进行手部消毒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消毒物资、设施。

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严格对配送容器、箱、车进行消毒,落实“零接触配送”和“一次性封签”,确保配送过程安全,严防较差感染。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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