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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妈一食品被检出药残超标!回应了

发布日期:2020-08-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3047

河南食品网讯

      钱大妈销售的一批次“新鲜乌骨鸡”,被官方检出磺胺类药物超标一事近日备受关注。对此,钱大妈品牌向南都记者表示,该批次“新鲜乌骨鸡”是2019年10月被检出药残超标,去年门店已按照要求下架风险供应商的乌骨鸡产品,暂停问题产品上架销售。


      目前“钱大妈”已将检验合格的药残检验结果,要求张贴到收银台显眼处,方便顾客查看。南都记者走访“钱大妈”门店发现,饭点前后店内人流量较大,公告栏上张贴的各类果蔬、肉类等食品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合格食品。






钱大妈门店公告栏张贴当天食品质检证明

“钱大妈”销售的一批次乌骨鸡
抗菌药检出值超标近一倍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24日发布的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广州市钱大妈生鲜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荔湾南岸路分店出售的“新鲜乌骨鸡”,检出磺胺类(总量)含量191.5μg/kg。《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由此推算,该批次“新鲜乌骨鸡”磺胺类药物超标近一倍。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钱大妈”:
去年问题产品已下架处理
检测合格后重新上架


      事件发酵后引发公众关注,7月31日,钱大妈品牌方回应称,该批次“新鲜乌骨鸡”是2019年10月被检出药残超标,去年门店已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进行汇报相关资料并分析整改,并下架风险供应商的乌骨鸡产品,暂停问题产品上架销售。
随后通知供应商东莞市郑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供方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合同,必须每次对相关产品进行自检,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直到对方2019年11月25日取得定量检测合格报告后方才重新上架。

涉事“新鲜乌骨鸡”
由温氏授权代理商供货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通告显示,该批次“新鲜乌骨鸡”标称新兴县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但经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无法确定该检验报告所检批次产品是新兴县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温氏”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向广州市钱大妈生鲜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直接供货”。


     对此,钱大妈品牌方补充称,涉事“新鲜乌骨鸡”由新兴县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商(东莞市郑记食品有限公司)向“钱大妈”供货。事件发生后,“钱大妈”已按照规定向供应商东莞市郑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进一步要求供方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合同,保证产品溯源可控,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要求。


      钱大妈销售的一批次“新鲜乌骨鸡”,被官方检出磺胺类药物超标一事近日备受关注。对此,钱大妈品牌向南都记者表示,该批次“新鲜乌骨鸡”是2019年10月被检出药残超标,去年门店已按照要求下架风险供应商的乌骨鸡产品,暂停问题产品上架销售。


目前“钱大妈”已将检验合格的药残检验结果,要求张贴到收银台显眼处,方便顾客查看。南都记者走访“钱大妈”门店发现,饭点前后店内人流量较大,公告栏上张贴的各类果蔬、肉类等食品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合格食品。

“钱大妈”销售的一批次乌骨鸡
抗菌药检出值超标近一倍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24日发布的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广州市钱大妈生鲜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荔湾南岸路分店出售的“新鲜乌骨鸡”,检出磺胺类(总量)含量191.5μg/kg。《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由此推算,该批次“新鲜乌骨鸡”磺胺类药物超标近一倍。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钱大妈”:
去年问题产品已下架处理
检测合格后重新上架


事件发酵后引发公众关注,7月31日,钱大妈品牌方回应称,该批次“新鲜乌骨鸡”是2019年10月被检出药残超标,去年门店已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进行汇报相关资料并分析整改,并下架风险供应商的乌骨鸡产品,暂停问题产品上架销售。
随后通知供应商东莞市郑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供方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合同,必须每次对相关产品进行自检,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直到对方2019年11月25日取得定量检测合格报告后方才重新上架。





涉事“新鲜乌骨鸡”
由温氏授权代理商供货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通告显示,该批次“新鲜乌骨鸡”标称新兴县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但经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无法确定该检验报告所检批次产品是新兴县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温氏”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向广州市钱大妈生鲜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直接供货”。


对此,钱大妈品牌方补充称,涉事“新鲜乌骨鸡”由新兴县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商(东莞市郑记食品有限公司)向“钱大妈”供货。事件发生后,“钱大妈”已按照规定向供应商东莞市郑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进一步要求供方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合同,保证产品溯源可控,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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