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河南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焦点透视

分类浏览

正文

食品安全从标识准确做起,追溯为食品标识注解!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210

河南食品网讯

  “包装上写着无糖无盐无脂肪无碳水无能量,我当时就打给了宇航局,说我找到了反物质。”网友创作的这个段子,或许有失严密,但形象地说明了现在一些食品包装标识的乱象。

  食品标识就像一面镜子,是食品信息概况的载体,是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人们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的第一信息源。然而,许多食品标识存在“文不对题”的现象:明明用了添加剂,非得声称自己“无添加”;食材普通,偏要打上“非转基因”“不含转基因”字样;还有一些保健食品,变着法子提示自己“能治病”“疗效好”;更有个别食品,硬往“特供”“特制”“特需”上靠拢……

  显然,上述现象都是有失科学甚至违法的。以“零添加”“无添加”为例,事实上,食品添加剂是调味、保质的需要,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放心使用。法律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本来就没必要标识“无添加”;法律允许添加的情况下,强调“零添加”,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添加剂有害。企业在这方面大作文章,是钻空子、打擦边球,有虚假宣传嫌疑。此外,保健食品强调特殊人群、普通食品宣称“非转基因”,可能构成欺诈,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因为2009年通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只对“真实准确”“科学合法”“通俗易懂”作了比较粗疏的要求。法律有滞后性,不可能预见所有问题,一次性做到面面俱到。添加剂之类的问题,是时代变化下的自然产物,提示了相关漏洞。最近,这些问题有了解决方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10项“不得标注”的标识内容,上述问题皆在其中。这体现了法律因时而变,对社会热点的关注。

  食品标识看似小问题,实则大问题,直接关系到“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一般来说,虚假食品标识也往往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倘若生产者还存在无证生产、掺假造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10项“不得标注”,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让食品安全从准确标识做起,从诚实守信做起。(扶 青)

      链接提示:企业产品标识上可以加上追溯码,让消费者更加信任 !

       卓奇信息全力打造的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是由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各食品企业参与配合,消费者可以全面、公开查询所有食品追溯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平台以客观、公正、快速、务实为基本要求,以具有独立身份证明的二维码将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保证平台上的每一件食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利于建立企业生产流通、百姓日常消费、政府监管数据的协调共享与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真实、通明、公开和互联互通,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局面。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河南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河南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河南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