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0年版)
----(涉及生产企业实地查看的评分项目)
60.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得2分。
6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得2分。
6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信息,得2分。
68.对各类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监管记录公示保持至下次检查时)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得4分。
69.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档案健全,得2分。
102.全面清理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持证经营率达到100%,监管档案齐全,得2分。
111.“三小”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6S”管理达到70%以上,卫生状况良好,得5分。
1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
12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集中培训≥40小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90%,得4分。
126.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90%,得2分。
128.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建立并落实畜禽产品废弃物处置制度,建立相关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得2分。
129.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得2分。
130.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得2分。
156.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并有效运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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