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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评选出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领域2个

发布日期:2021-03-15  来源:郑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230

河南食品网讯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评选出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2个,如下:

  饭店收取餐位费 商家过错应赔偿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5日,郑州金水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电话,称其在和朋友在某饭店就餐的时候,店内只提供收费餐具,没有免费餐具,所以将情况反映到消协,希望能制止该商家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及依据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到该店核实情况,经查:消费者11月14日和朋友共5人在该店就餐,共消费396元,餐具费15元。询问店内负责人得知,因店内生意火爆人手不足,无法清洗餐具,所以才只使用购买的消毒餐具。确认事实后,消协工作人员向店内负责人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制止和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的有关规定。饭店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提出愿意赔偿消费者100元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说自己不需要赔偿,只要商家认识到错误并改正就行了。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商家可以提供收费的消毒餐具,但是也要提供免费餐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来源  金水区消费者协会 

  牛奶未明码标价  商家致歉并赔偿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饮料,该饮料原价为49.9元,促销活动价为28.9元,但在付款时却被收取了49.9元。消费者对这优惠促销价未按“促销”价格收取的情况当场提出质疑,但超市表示是因促销未开始,系统未录入造成的,不予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超市该种商品外包装箱放置有“促销28.9元”字样,消费者提供的小票显示价格为49.9元,经过调解,投诉人消费者与被诉超市达成协议,由超市向消费者道歉,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的规定赔偿500元,有关部门对超市做出了责令停业、立即整改的措施。

  案例评析

  超市在经营中必须明码标价,且收取的费用应该与标示的价格相同,超市实际收费与促销标价不一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案例来源  新郑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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