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0
河南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绿谷家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天亿有限公司屠宰场的牛肉风险防控情况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绿谷家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天亿有限公司屠宰场的牛肉(抽样单号:GC20000000341634527,抽样基数:2.826kg,生产日期:2020-11-16),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对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了送达,并对绿谷家园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未能提供2020年11月16日从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天亿有限公司屠宰场购进的生产、加工、检疫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的一批次牛肉的购销票据等相关资料。涉嫌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牛肉,于2020年12月2日移送至永城市公安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或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河南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河南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河南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