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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2

河南食品网讯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5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温县赵堡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县小四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豚骨浓汤小面(热风干燥方便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900CFU/g、5700CFU/g、195000CFU/g、219000CFU/g、51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濮阳经济开发区王助镇彩霞百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联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太康县金百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南阳大统集团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大统百货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枫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淄博商厦远方有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全麦粉,赭曲霉毒素A检出值为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初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清丰县阳邵乡百福量贩销售的标称濮阳市義興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1批次精品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471μg/kg、5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内黄县亳城乡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山锅巴(藤椒火锅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禹州市梁北镇张香枝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杏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雪丽球(蜜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14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胭脂红检出值为0.07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安阳、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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