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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54

河南食品网讯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9大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扶沟县一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巴彦淖尔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寅旺原香多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东方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横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酷奇面片(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台前县新区万德福量贩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9.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台前县新区万德福量贩销售的1批次好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长葛市京门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6.兰考县鲜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菜干锅盔(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兰考县鲜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菜干锅盔(五香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焦作市马村区银河路红波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1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许昌市魏都区贤合庄卤味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1.泌阳县尚东商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名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名仕爱菲尔·葡萄汽泡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4%vol,标准规定为7.0~9.0%vo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镇平县恒昌百货张林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6.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镇平县恒昌百货张林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香蕉,腈苯唑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吡虫啉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许昌市魏都区懿君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料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5.范县新区杏坛路茂业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濮阳市华龙区潮都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太原市清徐双楼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米醋(酿造食醋)、1批次山西香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38g/100mL、0.29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兰考县河南永久里超市有限公司金元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汇巢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最强淦黑金夹心饼干(芒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封、安阳、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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