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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5

河南食品网讯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17大类食品18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9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鲁山县国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沧州家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果粒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70CFU/g、10CFU/g、200CFU/g、50CFU/g、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项城市丰华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香之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000CFU/g、22000CFU/g、<10CFU/g、38000CFU/g、2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二七区晋味轩老面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小杯,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洛阳高新开发区新万象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延津县城关西街文化路生活市场原子江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1.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巩义市芝田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花果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2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洛阳市河南老雒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清真食府使用的来自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9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洛阳市瀍河区聚贤阁餐厅使用的来自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7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卫辉市卫辉市场老五青菜店销售的1批次线椒,氧乐果检出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卫辉市唐庄供销社华联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8.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原阳县来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成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10×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洛阳市老城区艾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闻喜县德华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煮饼(油炸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105CFU/g、1.4×105CFU/g、2.9×105CFU/g、2.3×105CFU/g、1.7×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郑州依久肆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长盘、1批次平盘、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1400mg/100cm2、0.0331mg/100cm2、0.110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郑州依久肆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98mg/100cm2、0.021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郑州依久肆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信阳市平桥区美天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周口华联鲜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州路科技市场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鲁山县旺旺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枣庄路雅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养原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水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70CFU/g、65CFU/g、120CFU/g、30CFU/g、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9.郑州高新开发区乐享蛋糕坊销售的1批次牛角包(糕点),纳他霉素检出值为2.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焦作市山阳区国成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毒死蜱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渑池县张村镇千里香馄饨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2.焦作市山阳区欣怡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沁阳市九凤泉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九凤山泉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1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新乡市全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龙湖镇徐氏炒货生产的1批次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濮阳市普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上亿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5.新乡市达安惠民摊贩C区4-5号王秋荣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6.新乡市红旗区粤小煲饭店使用的1批次大圆盘、1批次长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97mg/100cm2、0.017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登封市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乐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草庙村富达超市128号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湖滨区振福香油坊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和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62×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延津县爱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0.长垣县河南欢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1.平顶山市新城区孙记水煎包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2.鹿邑县三联生鲜农场涡北店销售的标称太康县美加美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信阳、周口
 
  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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