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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批次不合格!河南第15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2-07-03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9

河南食品网讯

6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5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等18大类食品2016批次样品中,有40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
 
  1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9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郑州市河南永兴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盘子;郑州市惠济区顾师傅面馆使用的1批次小碗;延津县乡村人家酒店使用的1批次碗;新乡市红旗区尚岛水产餐厅使用的1批次米碗;长葛市全增凉皮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新郑市鑫一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豫果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豫果飘香(卤香味);新郑市鑫一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豫果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豫果飘香(咸香味);浚县惠家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双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火腿肠(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造成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清洗、灭菌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的污染,灭菌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餐(饮)具存放的区域不洁净,而造成了二次污染所致。《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造成产品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是受人员、工器具、环境等的污染。
 
  还有,5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分别为:沁阳市西万镇易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萨姆味布蕾乳茶(风味固体饮料);沁阳市西万镇易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斑斓生打椰(风味固体饮料);沁阳市西万镇易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花米酿牛乳茶(风味固体饮料);新乡县朗公庙镇金宜佳商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双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火腿肠(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新乡市凤泉区惠丰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双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文治火腿肠(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固体饮料(奶茶、豆奶粉、可可固体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M=50000CFU/g。《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9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问题。其中,有4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合格,分别为:安阳勤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汝南县红亮古塔路副食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鲁山县正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濮阳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长庆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还有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两项不合格,为:安阳市新世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0.5mg/kg。
 
  还有,3批次为猪肉,分别为:漯河市召陵区李四甫众益达冷鲜肉批零中心销售的来自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武陟县福美多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猪前腿肉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武陟县福美多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带皮五花(猪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根据《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猪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另外,永城市东城区鑫兴海鲜批零部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2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分别为:郑州市中原区徐家牛肉板面馆销售的1批次小油条(自制)、周口市川汇区李卫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分别为:郑州市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锦艺店销售的标称西华县娲城王婆大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冷面酱;周口市川汇区鲜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聊城市易小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金蛋包(山楂味)、1批次黄金蛋包(枣泥味)。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缓或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分别为:淘宝遇乡苑特产店(经营者为开封市龙亭区遇乡苑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土城二中医院店经销、河南省开封市示范区张国民麻花食品坊生产的1批次汴梁佬张记 张记麻花;鲁山县赵村镇路路面食馆销售的1批次花卷。
 
  4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分别为:郑州市二七区马记牛排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郑州市郑东新区日进行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黑碟;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齐祺鱼锅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此外,还有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质量问题,分别为:尉氏宸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黑芝麻糊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济源市欧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奇达香调味厂生产的1批次豆香居陈醋(酿造食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两项不合格;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帝伊名贸易有限公司为中国总代理、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特浓牛奶薄饼、1批次香浓起士薄饼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聚盛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葵花籽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孟州市大悦副食百货中心销售的标称孟州市口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口珍老陈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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