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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8

河南食品网讯

 为保障新春佳节期间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节期间群众需求量大的大宗消费品、节日食品组织了抽检,覆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23大类食品13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鲜蛋、乳制品等样品合格率均为100%,显示我省市场供应的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大宗食品质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格产品情况
 
  本次抽检合格样品包括粮食加工品193批次、肉制品191批次、食用农产品17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5批次、餐饮食品59批次、酒类58批次、速冻食品53批次、豆制品44批次、保健食品40批次、乳制品38批次、方便食品36批次、饮料3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4批次、调味品32批次、糕点31批次、水产制品28批次、糖果制品2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1批次、饼干2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9批次、冷冻饮品1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遂平县常庄镇一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密市大隗丰园食品专业社生产的1批次香酥脆小麻花(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2.郑州市郑东新区建刚大盘鸡米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市郑东新区盛佰味香辣虾馆使用的1批次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漯河市郾城区沙北丁记海鲜加工坊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5.鹤壁市鹤山区北方易购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彬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红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CFU/g、7700CFU/g、10000CFU/g、13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6.封丘县圣缘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益文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式鸡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18000CFU/g、20000CFU/g、17000CFU/g、2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7.辉县市大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竹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段(非发酵性豆制品),蛋白质检出值为33.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g。
 
  三、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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