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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75-2010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发布日期:2011-09-09  浏览次数:4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7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2010-12-2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2-21实施发布

河南食品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7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2010-12-2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2-21 实施
发布
GB 1975—2010
本标准代替 GB 1975-1980《食品添加剂
琼胶》。
本标准与 GB 1975-198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增加凝胶强度指标,并将其作为产品规格的划分依据;
——干燥失重改为水分;
——灼烧残渣改为灰分;
——删除吸水力指标;
——重金属指标改为≤20mg/kg,砷项目改为≤3mg/kg,增加铅项目≤5mg/kg;
——将相关的检验方法列入附录中。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75-1980。
I
GB 197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花菜(Gelidum amausii L.)、紫菜(Porphyra)、江蓠(Gracilaria Grev)
及其他红藻类为原料,经浸出、脱水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3.1
3.2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类白色或淡黄色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平摊于白瓷盘内,观

察试样的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当怀疑试样有异味时,可

取少量试样置于密闭的杯中,用 60℃70℃温水浸泡 3min

5min 后,揭开盖,揭开盖的同时立刻嗅闻杯口处上方区域。

气味

无异味

形态

均匀条状或粉状


3.2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的规定。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感官要求

表 理化指标

 

3.3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按凝胶强度不同划分,分为低强度、中强度、高强度、超高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1

 

GB 19752010

 

表 产品规格

规 格

凝胶强度(1.5%溶液,20℃

检验方法

低强度

150400

附录AA.5

中强度

401800

高强度

8011200

超高强度

1200

 

  201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A.2

  一般规定

  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鉴别试验

  A.2.1 试剂和材料

  A.2.1.1

  A.2.1.2

  水:符合GB/T 6682-2008中二级水的规定。

  碘溶液:0.01mol/L,0.05mol/L。

  A.2.2 分析步骤

  A.2.2.1

  取试样1g,加水65mL,煮沸10min,不断搅拌,用热水补足水分,放冷至32℃~39℃即凝结

  成半透明有弹性的凝胶状物,再加热至85℃开始熔化。

  A.2.2.2

  取适量条状试样的碎片,浸入0.01mol/L碘溶液中数分钟,染成棕黑色,取出后加水浸泡

  后渐变紫色。

  A.3

  A.4

  淀粉试验

  取0.5g试样,加水100mL,煮沸溶解后放冷,加2滴0.05mol/L碘溶液,不得显蓝色。

  水不溶物的测定

  A.4.1 原理

  琼脂水溶液通过砂芯坩埚减压抽滤,将残留物洗净后干燥至恒重,以质量分数表示。

  A.4.2 仪器和设备

  A.4.2.1

  A.4.2.2

  A.4.2.3

  真空泵。

  砂芯坩埚:滤板孔径30µm~50µm。

  电热干燥箱:105℃±2℃。

  A.4.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约 1.5g(称准至 0.001g)于 500mL 烧杯中,加水至 200mL,盖上表面皿,加热煮沸溶

  解(加热时注意搅动)。趁热用已干燥恒重(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 0.001g 为恒重,冷却操作时

  需严格保持冷却时间的统一)的砂芯坩埚减压过滤,并用热水充分洗涤烧杯和砂芯坩埚,然后将砂

  芯坩埚于 105℃±2℃电热干燥箱内烘至恒重(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 0.001g 为恒重)。

  A.4.4 结果计算

  水不溶物含量 X1 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1)计算:

 

  式中:

  X1——试样中水不溶物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砂芯坩埚与水不溶物烘至恒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0——砂芯坩埚质量,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0.10。

  3

GB 1975—2010

 

  A.5

  A.5.1

  凝胶强度的测定

  原理

  将试样制成一定浓度和体积的凝胶,用凝胶强度仪测定凝胶在15s~20s内的抗破砝码质量,根

  据温度换算系数,计算样品凝胶强度。

  A.5.2 仪器和设备

  2 2

  A.5.3 1.5%琼脂(干基计)凝胶试样制备

  根据样品的水分,按公式(A.2)计算称取试样量X,单位为克(g):

 

  式中:

  X —— 称取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D —— 试样水分的质量分数,单位为百分比(%)。

  称取式(A.2)计算所得的试样量,精确至0.001g,置于500mL锥形瓶中,加入100mL水,浸泡1h

  后,连接回流装置,加热,使溶液保持微沸状态,直到样品完全溶解,取下锥形瓶,将溶液均分倒

  入2只100mL烧杯中,冷却,待凝胶形成后,盖上表面皿,在室温下放置15h后,待测。

  A.5.4 分析步骤

  将按A.5.3制备好的试样放在凝胶强度测定仪的试样座中心位置上,按凝胶强度测定仪说明书进

  行操作,移动手柄使砝码添加装置杆下端与凝胶表面接触,加大力度使凝胶的表面发生破裂(端点

  进入凝胶约4mm以上),记录此时凝胶强度值,同时,测量凝胶的温度。

  A.5.5 结果计算

  
 

  式中:

  P——试样的凝胶强度(1.5%溶液,20℃),单位为克每平方厘米(g/cm2);

  G——测定的凝胶强度值,单位为克每平方厘米(g/cm2);

  f——从表B.1查得的温度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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