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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3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759

河南食品网讯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11大类食品14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4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


  1. 林州市合涧供销社汇发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市悦香源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
  2. 长垣市顺福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垣县帝香龙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
  3. 原阳县葛埠口乡锦飞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发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和油
  4. 周口市开发区彩丽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周口市老磨坊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
  5. 封丘县黄德镇笑天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洪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大豆调和香油,乙基麦芽酚超标;
  6. 潢川县清水湾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怀庄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稀里酒(浓香型白酒)
  7. 登封市大冶镇日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红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北京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
  8. 新乡市红旗区遇缘王婆大虾店销售的1批次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9. 周口市川汇区康爱莲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周口商水黄寨吉祥面粉厂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特精粉),过氧化苯甲酰不合格。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三氯蔗糖(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允许其使用于部分食品,但不允许用于白酒产品中。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豆腐中不得使用。
 
  过氧化苯甲酰为强氧化剂,加入面粉中可以起到增白作用,我国已经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


  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膳立方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孟州市佳泺福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磨纯香黑芝麻糊;
  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香黑芝麻糊,大肠菌群、霉菌超标;
  3. 新乡县七里营镇书勇郑州三鲜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杯子
  4. 新乡县翟坡镇渝锅老灶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
  5.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鹤之贺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盘子
  6. 新乡市牧野区秦镇靳记米皮店使用的1批次碗(餐具);
  7. 新乡县经济开发区阿胖美食城使用的1批次盘子;
  8. 新乡市牧野区阿建蒸菜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不合格;
  9. 禹州市福进门超市郭连店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恒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风味水饮料
  10. 宝丰县弘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得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枣庄市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粒乳酸菌饮品(黄桃味),菌落总数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饮料(除固体饮料外)一个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8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


  1. 安阳市殷都区爱军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活鲤鱼,地西泮不合格;
  2. 安阳市殷都区爱军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活清江鱼
  3. 周口市开发区常华丽生鲜肉店销售的标称西华县喜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腿肉(猪肉)
  4. 安阳市殷都区永鑫水产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活清江鱼
  5. 安阳市殷都区合林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活鲟鱼
  6. 安阳市殷都区颜红水产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活鲤鱼,恩诺沙星超标;
  7.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三全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8. 郑州市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郑州市惠济区建设水产批发的1批次黑鱼,孔雀石绿、氧氟沙星不合格。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鱼的皮和肉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蛋中不得检出)。
 

还有6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


  1. 偃师市岳滩镇新百顺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
  2. 驻马店开发区爱丽家佳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毒死蜱超标;
  3. 新郑市龙湖镇刘杰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芹菜
  4.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陈灵蔬菜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超标;
  5. 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6. 南阳市宛城区灏灏鲜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辣椒,氧乐果超标。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韭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呼吸麻痹、昏迷等。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氧乐果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


  1. 开封市东润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京安门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黄金酒(浓香型),酒精度不达标;
  2. 睢县春梅万家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鹿邑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红薯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长垣、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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