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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饭店老板被抓,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案过程曝光

发布日期:2021-10-10  来源:文峰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79

河南食品网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然而近年来,时不时地就会有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在食品安全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事发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55岁男子赵某,在自家经营的刀削面卤肉里,添加了两颗罂粟壳用于提香,并进行售卖。2021年10月9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赵某,196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安阳市安阳县,现住安阳市文峰区。赵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0年12月7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赵某在安阳市文峰区,经营刀削面某某凉皮饭店。2020年11月份,他从一沿街售卖花椒、大料等干货的商贩处,购得四颗罂粟壳,在2020年12月6日上午,加工刀削面肉卤时,在肉卤中添加了两颗罂粟壳用于提香。

2020年12月6日12点半,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某某派出所民警,联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时,在安阳市文峰区的刀削面某某凉皮饭店里,对该店加工的刀削面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罂粟壳成分成阳性,并在该饭店的仓库内,另发现了两颗罂粟壳。经检测,刀削面中罂粟碱含量为20多微克/千克,刀削面卤中罂粟碱含量为16多微克/千克。

另查明,赵某销售含有罂粟碱成分的刀削面约5碗,获利6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他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文峰区司法局,出具了赵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非法所得60元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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