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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来源:河南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3368

近期,新乡市获嘉县发生一起6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河南食品网讯

  河南食品网讯近期,新乡市获嘉县发生一起6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亚硝酸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由于外观与食盐、白糖相似,容易造成误食、误用或超量使用而引发食物中毒。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2年发出公告,明令禁止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为防止误食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使用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各环节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于需要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 坊,要严格规范其购进、使用行为,督促建立“五专”(专人购买、专柜储存、专人保管、专秤计量、专人使用)制度,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货登记、使用登记”台账,严禁不经备案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加强对亚硝酸盐经营过程的监管,建立来源、去向清晰的管理制度,健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杜绝不经登记随意销售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落实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同时,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严防误食误用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滥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控制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强各环节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肉制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的抽检,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要严肃查处。以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深入开展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及各类餐饮单位的宣传培训,督促其进一步规范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切勿随意使用或乱丢乱放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要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做好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杜绝食用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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