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在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火灾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系列纠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中两起案件分别出具了(2021)冀01民终12226号和(2021)冀01民终12227号《民事调解书》,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公司签订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根据《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约定,本次火灾事故所涉及的共计26户第三方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双方自愿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公司已就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火灾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全部案件(以下简称“全部案件”)完成法院调解程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就上述全部案件出具26份《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均约定,因本次火灾事故所导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户财产损失,将按照中铁公司63%、公司第五分公司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第五分公司于近日与中铁公司签署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双方考虑因新冠疫情频发给案件处理以及款项给付造成的不利影响,双方一致同意,中铁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全部案件中的8起案件产生的全部费用支付给公司第五分公司,最晚可顺延至2022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具体个案的付款期限在《民事调解书》中予以确定,具体为:中铁公司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为1,647,131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的全部款项为1,660,68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的全部款项为1,503,498.28元。全部案件中除上述8起案件的其他案件,中铁公司向公司第五分公司的支付时间,仍依照《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时间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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