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舜浦大酒店将进行爆破作业,系二十多年著名烂尾楼
一处二十多年的烂尾楼即将被爆破。
8月1日,上海市青浦区发布公告称,上海同炬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上海青浦新城24-02地块原舜浦大酒店拆除项目,计划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进行爆破作业。
记者查询发现,此处地块是青浦区著名的烂尾楼,原是舜浦大酒店。曾有网友表示,该楼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建造,二次工程到外观完工就再无后续。
原舜浦大酒店 图片来自阿里拍卖网记者从一份关联案件刑事判决书中获悉,酒店所属东兴置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和部分员工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其中6人被判处2年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沪(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88号文件显示,2010年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被告人唐甲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房产公司)与马来西亚顺源机构有限公司子公司顺源(香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并选址本市青浦区公园东路某号建设舜浦大酒店。
同年11月,唐甲在东兴房产公司基础上组建了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置业集团),并担任该集团法定代表人。
东兴置业集团在经营中,因住宅开发销售毛利率偏低、大量银行贷款需归还、经营收入无法及时收回以及盲目投资、收购资产等原因,造成资金严重缺乏。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唐甲直接或者指使被告人唐乙、张甲、郑甲、陈甲、费某某,以东兴置业集团建设舜浦大酒店为由和许诺支付0.83%至12%的高额月息作回报,向上海千鹤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退离休高级专家协会及200余名个人筹集资金计1.4亿余元,该款主要用于归还东兴置业集团债务、支付工程款、日常经营等。
上海二中院认为,东兴置业集团违反国家规定,以支付高额利息作回报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1.4亿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东兴置业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唐甲,应承担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决唐甲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他6人亦获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出资人和出资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之后十年,舜浦大酒店仍未走出困境。
天眼查显示,2018年-2020年,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屡次卷入借款合同纠纷案,成为被执行人。
2020年6月1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资产处置公告,显示公司拟对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5月31日,该资产债权总额为8876.15万元。债务人位于上海地区。该债权分别两笔,一笔本金为999.54万元,一笔本金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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