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跌12.3% 8名股东拟共减持不超18.95%股份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成都先导(688222.SH)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7.49元,跌幅12.29%。
昨日晚间,成都先导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器械”)、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佳钰”)、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天投资”)、Jumbo Kindness Limited(巨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慈有限”)、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渤溢新天”)、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创投”)、Long Star Growth Group Limite(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成长”)等拟合计减持公司不超过18.95%股份。
具体来看,华博器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东方佳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钧天投资、钧天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20,4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0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巨慈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65,54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6%,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渤溢新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9%,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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