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露天烧烤,也该问问“油烟受害居民”
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布消息称,为改善空气质量,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违者没收工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此事引发热议后,“晋城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消息被删除。(4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首先得看清楚,“禁止露天烧烤”“违者最高罚款2万元”这两条,都是有法可依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看来,晋城市开展的市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行动是合法的。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一些网友认为禁止露天烧烤“不合理”,一是对喜爱烧烤的“吃货”们不公平,二是影响小摊经济以及相关群体就业。不能不承认,烤串上的消费与经营诉求都有合理性,然而,对这些诉求,可否赋予其绝对排他的权利,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该不该禁止城区露天烧烤,网上有两种声音。估计,反对禁止的声音中,喜爱烤串一族、烧烤摊主应该是占多数的;可如果你去问问那些饱受烧烤油烟“熏陶”的群体,比如烧烤摊附近楼房里的居民,以及对空气污染敏感的市民,说法恐怕就不一样了。
烧烤产生的油烟,对爱吃烤串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诱人的香味,但实际上,任何油烟都是一种污染物,人吸入后会危害健康。这是常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饮业户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烧烤店必须配备净化器的原因。
如果烧烤店的油烟处理必须达标才能获得经营许可,但到了室外一下子就没了任何的门槛,只需要几句诸如“城市烟火气息”之类的“大道理”,就把依法的行政监管、把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都给挡回去,先不说法律的严肃性何在,单说“公平”——问问那些守法经营的烧烤店铺的经营者,他们会怎么想——道理也就不言自明了。
也有些网友说,治理空气污染不该盯着烧烤摊,而应去查大企业。笔者不认同这样的说法。社会治理,大事小事都该有人管,不能说管到谁了就是“盯着谁”;“查大企业”和治理小摊上的污染并不矛盾。
“禁止城区露天烧烤”的政策引发热议后,晋城市相关部门删除了公号上的信息,据说后续措施正在研究中。笔者认为,管理部门重视舆论的态度值得肯定,但不宜为部分群体的声音所“裹挟”,还应考虑制度与管理的公信力,站在公共利益层面,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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