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无锡市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2号处罚决定书,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2号处罚决定书,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没收30元,罚款50000元。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二○一九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食品)

序号

案件来源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办
部门

违法性质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案件货值(万元)

罚没金额(元)

强制措施

吊销

备注

总额(万元)

没收(万元)

罚款(万元)

罚没物资

1

监督检查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2号

新区天嘉快餐经营部

王晴萍

无锡市新区硕放溇金村溇金路31号

空港分局

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2018.12.6

2019.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没收30元,罚款50000元

0.03

5.003

0.00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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