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进行慢病管理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1],意味着今后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随着政策的落地执行,百姓将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医师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外配处方即可购买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与此同时,定点零售药店也将同步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尤其是对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需求较大的慢病领域药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及心脏中心主任霍勇教授表示:“随着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慢病领域高质量原研药品的可及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比如心脑血管疾病领域,治疗依从与患者预后密切相关,优质药品的更可及,意味着相关患者长期管理疾病更便捷。此次政策的落地执行也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延伸,将健康普惠落实到家门口的‘最后一公里’。”
《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最长可达12周的“长处方”,患者凭“长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一次性配到几个疗程的用量,减少了患者就医次数,提高了药品使用的依从性。为积极响应《通知》的落地执行,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将同步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尤其是对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需求较大的慢病领域药品,更好满足患者在“家门口”购买到所需药物的需求。
除此之外,社区零售药店近年来“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持续拓展服务范围,在促进慢病长期、规范化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提供健康咨询、疾病科普、用药管理、建档监测等一体化、综合性的专业服务,已成为百姓身边个性化关怀的“健康管家”。与此同时,药店也正积极承接处方外配并探索更多元的服务方式,更好帮助广大慢病患者能够在“家门口”做好疾病管理。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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